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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方正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公告

方正县公安局招聘信息 方正县公安局 2024-08-08 03:22:35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经方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方正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20人,均为男性,均为勤务辅警岗位。

三、公告发布网站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在互联网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政府网站,网页链接:http://www.hrbfz.gov.cn/进入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内查询。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

3.净身高不低于170cm,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特殊标准执行;

4.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人员(9区9县);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6.具备国民教育序列且国家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

7.退役军人学历为高中及以上;

8.具有A2驾驶证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警务辅助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军人。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方正县公安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时至8月20日17时。

报名地点:方正县公安局政工室

咨询电话:0451--57129961

报名人员通过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页面链接下载《方正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粘贴照片(需为近期正面蓝色免冠电子证件照),携带以下材料到方正县公安局政工室现场报名:

1.户口原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2.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签字按手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材料提供不全、信息填报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2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公安基础知识14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请到方正县公安局政工室查询。

八、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统一进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九、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十、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1000米跑≤5'35、纵跳摸高265厘米、10米×4往返跑≤13"4。

备注: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体能测评不通过或放弃人员的岗位顺次递补。

十一、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注(试用)》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规定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有必要复检的依规复检。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方正县公安局依规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二、考察及公示

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考察内容、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方正县公安局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岗前培训合格后由方正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方正县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五)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四、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451-57129961。

2.监督电话:0451-57120497。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十五、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或个人原因等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方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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