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和《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23年4月3日发布)规定的程序,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与体检,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见附件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浙大城市学院人才人事处反映。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88283772;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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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聘人员公示(四)
浙大城市学院
2023年6月26日
原标题: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聘人员公示(四)
文章来源: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3/6/26/art_1229125915_4176725.html
(责任编辑:小今)